

机构设置及职能
- 分类:网上办公
- 发布时间:2019-07-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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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内设机构工作职责(试行)
1.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协助党工委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包括党工委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负责党工委部署事项的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园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共青团、妇联、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党工委印章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园区体制机制改革、考核工作。负责园区组织人事、干部管理、老干部工作。负责指导园区直属企业人力资源和薪酬管理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办公室。负责园区对外对内综合协调、工作统筹、来访接待、收发文等工作。负责协助管委会领导组织开展日常工作,包括管委会会议组织,文稿起草、审核和把关。负责管委会部署事项的跟踪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政府办督办件跟踪办理、外事出访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事务牵头管理工作。负责联系人大、政协工作。负责管委会印章管理工作。负责园区总值班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3.监察室(纪工委办公室)。负责园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负责各项重点工作的督查工作。负责园区机关作风建设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好巡视巡察整改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4.宣传统战办公室。负责园区意识形态、对内对外宣传、舆情监测、精神文明建设、文明指数测评、党报党刊征订工作。负责园区网站、政务新媒体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统一战线工作联系和服务。负责党群服务中心、统战之家展示内容维护及更新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5.政法综治办公室。负责园区信访稳定、平安创建工作。负责园区人武、反恐、反邪教工作。负责园区法律事务、依法行政及普法教育工作,联系公、检、法等部门。负责做好园区规范性文件、重大规章制度、重要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牵头处理管委会及其所属机构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6.工会。负责工会组织阵地建设,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负责志愿者注册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劳动模范、先进组织和个人的推荐、表彰和管理。负责工会经费的收缴使用、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指导园区各行业、企业工会开展日常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牵头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体系,编制并组织实施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区“1号文”各项指标任务的牵头汇总和分解工作。负责统筹园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负责园区统计管理工作,做好国民经济核算和分析,依法开展各类统计普查及专项调查。负责牵头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考核评价和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园区优化营商环境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组织、实施各类技术改造,落实项目奖补资金申报。负责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园区质量建设工作。负责企业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协助推进重大项目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8.科技人才局。负责牵头制定园区科技与人才工作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培育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各级科技专项计划。负责指导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认定。负责指导推进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产业技术平台、创新载体等建设及考评工作。负责园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负责人才培育(引进)、服务和管理,做好科技人才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负责对接教育、产学研相关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9.财政局。负责园区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定期统计分析。负责财政支出资金的规范性审核及拨付。按规定开展财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规范管理资金账户。负责政府债项目录入及后期资金使用检查等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0. 税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财政税收的实施和监管。负责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标(包括建筑业税收)的组织收缴工作。负责入园企业享有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的审核审批、兑现测算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1.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国有资产及国有资产投资、产权交易、产权处置和利益分配监督管理。负责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的统计分析。负责指导园区国有企业做好资产盘点和管理。负责所监管企业融资和预算审核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并立、法人变更、公司章程、资本金变动等事项的审核备案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2.规划资源管理局。负责园区规划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监管及评价工作。负责园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调整、报批工作。负责园区控规及城市设计的编制、调整和审查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园区各类区域规划成果专家评审工作。负责土地供应计划的编制以及经营性用地的储备、出让工作。负责审议园区各类项目用地选址、征收、规划设计方案工作。负责办理入园产业类项目土地出让前规划条件等前期手续。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3.审计和采购办公室。配合上级审计部门对园区实施审计和牵头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负责开展园区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园区企业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制定园区审计相关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管委会实施小额工程项目的造价审核工作。负责管委会政府采购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4.建设管理局。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与房产、人民防空等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订相关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区政府“1号文”城建类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督促各责任部门完成相关指标任务。负责园区在建房地产项目、区外重点建设项目的属地管理工作。负责在管项目的安全生产(食品、消防等)、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政策传达和监督执行。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5.环保和水务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中央和省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牵头整改。负责编制园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园区范围水体、大气、土壤等环境要素的保护,指导监督园区各板块落实大气污染管控和防治工作。负责入园项目的环评、水土保持预审工作,协助做好园区产业项目和基础设施工程的环评审查及竣工环保验收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污染源调查和企业排污许可证年审工作。负责园区环保类工程项目监管。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对接、协助相关征迁实施主体做好用园区范围内房屋拆迁、青苗补偿等工作,并做好全流程档案管理。负责对接相关责任主体做好安置房分配工作。负责拆迁工地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7.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编制园区安全生产整体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制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在地运营企业(不包含桥林工业园、七坝港区、环保产业园管理企业和经开公司管理企业)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职业卫生等指导协调、宣传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整改落实工作。牵头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园区安委会、消委会、食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8.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园区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配合落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包括交通信号灯、公共标志标识、窨井盖等)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园区防汛抗旱、扫雪防冻等自然灾害类应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负责园区控违、拆违工作。牵头负责征迁空置地块的看管工作。牵头协调园区范围内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19.重点项目推进办公室。牵头做好园区产业类项目全过程推进工作。负责统筹区政府“1号文”产业类项目的计划编制及组织实施,完成相关指标任务。牵头举办重点产业类项目集中开(竣)工仪式。配合园区相关职能部门,督促产业项目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0.招商中心。落实市、区目标任务,负责制定招商引资相关政策、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引进准备、引进决策、协议签订、政策兑现、档案管理等全流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招商宣传推介和各类招商活动。负责协助企业完成注册登记、立项审批等有关报批手续,配合重点产业项目开工、建设、投产。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1.政务服务中心。负责园区政务服务综合管理,积极承接市、区赋权权限。集成开发区对企服务窗口职能,为园区企业提供公司登记、税务、社保等一站式综合办理服务。牵头负责“12345”政务热线工单办理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2.桥林园区管理办公室。牵头原桥林工业园内企业(不含经开公司管理的产业载体)的转型发展、企业服务等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园内企业安全生产、信访维稳等日常管理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3.七坝港区管理办公室。贯彻执行上级港口管理政策法规,统筹协调港口岸线资源及相关陆域的使用管理。负责统筹协调港区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4.环保产业园管理办公室。负责江北环保产业园日常运营管理,统筹协调园区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企业服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工作。负责做好所在片区信访维稳、舆情处置、12345工单处理相关工作。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5.星甸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星甸工业园和石桥工业园日常运营管理,统筹协调辖区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协助所在街道推进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6.永宁园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永宁工业园(东片区)日常运营管理,统筹协调辖区招商引资、规划建设和企业服务工作。负责协助所在街道推进园区重点项目建设。做好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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