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卫星电视节目的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内容:接收目的、接收卫星、接收内容、接收方式、收视对象范围、安装地点等。
二、申请报告份数: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的申请报告一式三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报告一式四份。
三、申请报告呈送程序:申请报告先呈送申请单位所在区县广电局审核,同意后上报市广电局。申请接收卫星传送境外电视节目的要同时上报市安全局一份。
四、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外)电视节目,申请单位经审定初步同意后,还需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按申请报告呈送程序呈送。
1、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1)经营性单位营业执照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2)负责施工安装单位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
(3)申请单位与施工安装单位签订的《工程协议书(合同)》;
(4)《工程设计方案》;
(5)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
申请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一式四份:
(1)提供申请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1)—(5)项相同资料;
(2)外籍人士护照、住房产权证或租房协议书;
(3)有关部门发的邀请函、聘请审批文件、投资批文;
(4)涉外批文;
(5)港、澳、台人士身份证。
五、填报的表格
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的单位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经区县广电(文化)局初审、市广电局同意后,由市广电局发给申请单位《南京市接收境内卫星电视节目申请表》,填写好后,加盖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公章,送区县广电(文化)局签署意见,然后一式三份报市广电局。
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申请报告和相关资料经上报市广电局审核同意并报省广电局批准后,方可填写《南京市增收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申请表》,经加盖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区县广电(文化)局公章后,一式六份报市广电局、市公安局。
六、验收
申请单位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完成后,应及时向市广电局申请(书面或电话)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单位还需填写《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登记表》一式三份或《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申请单位、施工单位、区县广电(文化)局公章,经市广电局(境内)、省广电局(境外)批准后,发给接收卫星电视节目《许可证》。
3、相关管理标准:
①、个人不得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②、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限定收视人员范围,不得将接收设施的终端安置到超越其规定接收范围的场所。禁止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
③、禁止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浦口区广电局服务电话:58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