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 部令 第4号)要求,现将“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的有关信息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浦口经济开发区工业废水处理厂一期二阶段建设工程;
建设单位: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南京市浦口经济开发区金鼎路39号;
建设概况:本次扩建2.0万m3/d废水处理规模,并对现有一期一阶段1.0万m3/d废水处理规模进行提标改造,并建设厂外配套工程,扩建后全厂总处理规模为3.0万m3/d。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主要为废水处理过程及实验过程产生的恶臭废气和化验室产生的有机废气及酸性废气。其中恶臭废气采用“酸碱喷淋+生物滤池除臭”的处理工艺,氨、硫化氢和臭气浓度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后,达标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化验室产生有机废气和酸性废气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工艺,非甲烷总烃、HCl和硫酸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后,尾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2)废水
本项目主要接管园区内电子工业废水,废水采用“均质调节+两级高效澄清+强化水解酸化+两级AO/MBR+臭氧接触氧化+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深床滤池+消毒”处理工艺,达标尾水中COD、BOD5、NH3-N、TP、氟化物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标准;总氮达到《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32/1072-2018)表1标准执行;总铜、总镍等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达到《半导体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47-2020)表1直接排放限值;SS等常规污染物指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排放标准,达标尾水通过管道排入玉莲河,并最终通过石碛河排入长江。
(3)固废
本项目固体废物有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本项目所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均可得到妥善处置,不外排。
(4)噪声
本项目设备噪声源经减震、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处理后,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拟建项目选址符合相关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在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厂区废水、废气和噪声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可得到妥善处置;项目排放的废水、废气、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拟建项目实施完成后,能够有效减轻区域污水对区域水环境的污染。在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来看,项目建设基本可行。
本公示10个工作日内,如需查阅纸质报告书请与建设单位联系。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一)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本次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是建设项目所在地周围的、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征求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征求范围内。
(二)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公众对项目的了解情况;
2、公众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看法;
3、公众对建设项目建设所持态度;
4、公众对建设项目在环境管理和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和意见。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提交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
七、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孙工
联系电话:025-56670737
环评单位: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联系人:缪工
联系电话:025-87783362
光大工业废水处理南京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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