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评估报告
说明文件
根据《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新 100 条(2021年版)》、《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280 号)、《省商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工作方案(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苏商开发[2019]548 号)、《关于在江北新区及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的通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等文件要求,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加快推进区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加快评估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南京市生态环境局要求在江北新区及市级以上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工作,南浦口经济开发区目前已编制完成评估报告,并报送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一、报告内容简述
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内容包括:总论、规划概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总、相符性分析、清单式环境管理及总量控制要求、环境现状汇总、区域项目环评预测所需基础资料汇总、区域现有先进环境风险防控经验、成果引用条件、环评简化、可引用成果等内容,在落实园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在编制项目环评时,可引用本评估报告结论。
二、评估范围
本次区域评估范围为《江苏省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与《江苏省浦口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规划(2021-2035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稿)中开发区规划范围,本规划区位于浦口区中部,桥林新城北部,北至新星大道,南至规划林中路,东以浦乌公路-双峰路-百合路-步月路为界,西至规划桥星大道。规划区总面积约为19.76平方公里。
三、成果应用
1.资料共享
园区管委会应采用合适的方式将备案后的评估报告公开,相关成果供入园区的建设单位使用。
2.简化环评内容
对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满足简化原则的新建、改扩建的项目,其环评内容、类型以及审批流程可以简化。
①环评报告内容的简化
在落实开发区规划环评审查意见并符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要求的建设项目,环评报告可以开展以下内容的改革:
(1)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成果
部分结论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涉及开发区的部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结论,相关内容不再逐一展开比对分析。具体包括:建设项目选址选线、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等与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相关规划、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审查意见的符合性,与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清单的相符性;项目建设与省市各项管理工作要求的相符性,开发区环境基础设施依托可行性,开发区环境承载力及影响可接受性,项目排放总量指标合理性及可达性等。
编制依据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编制涉及的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评估报告法规、标准、政策、规范、政府管理文件、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排放标准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相关内容。
现状评价直接引用。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与评价相关内容直接引用区域评估报告,具体包括:自然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包括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等调查内容);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区域污染源调查等。
(2)充分利用其他评估成果
项目环评报告中现状调查及环境影响预测涉及的,与地形地貌、气候与气象、地质、水文、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声、生态、土壤等相关内容,要充分利用开发区同步开展的地质灾害、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地震安全性、气候安全性区域评估成果,数据和成果可以直接引用。
(3)参考开发区各项经验成果
项目在环评报告编制阶段,可以充分参考开发区现有同类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行业最佳可行污染防治措施、环境风险防控经验,作为论证本项目拟采取措施的技术可行性、经济合理性、长期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可靠性、满足环境质量改善和排污许可要求的可行性、生态保护和恢复效果的可达性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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