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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 分类: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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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 发布时间: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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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星、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  功能定位:江北新区向西南辐射的次区域中心,依托七坝港区和交通区位优势发展成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新城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带、三片、多单元”的新城空间结构。  二、

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概要描述】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星、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  功能定位:江北新区向西南辐射的次区域中心,依托七坝港区和交通区位优势发展成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新城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带、三片、多单元”的新城空间结构。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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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8-05-14 1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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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南京江北新区桥林新城区域规划(2015-2030)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范围:东至长江岸线、南至规划锦文路过江通道、西至规划桥星、北至规划新星大道,规划范围总面积约86平方千米。

  功能定位:江北新区向西南辐射的次区域中心,依托七坝港区和交通区位优势发展成为以先进制造业和港口物流为特色的现代化滨江新城。

  新城空间布局:规划形成“一带、三片、多单元”的新城空间结构。

  二、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各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桥林新城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较好。

  地表水环境:各测点各监测因子均达到相应环境质量标准或未检出,桥林新城所在区域地表水环境质量较好。

  地下水环境:地下水除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外,其余各项指标均满足或优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Ⅱ类标准,各点位的细菌总数均能满足Ⅳ类标准,8个点位总大肠菌群满足Ⅴ类标准。

  声环境:各类功能区标准值,各类功能区的噪声测点均能达标。

  土壤环境:评价区域内土壤监测点各项指标均能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

  底泥环境:除向阳河与规划区边界交汇处镍外,其他均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二级标准要求。

  三、规划相符性分析

  桥林新城的规划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南京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与《南京江北新区总体规划(2014-2030)》基本相符。

  四、环境质量预测

  (一)环境空气

  (1)桥林新城近、远期新增排放的SO2、NO2、PM10、非甲烷总烃、二甲苯、甲苯、氯化氢、硫酸雾、TVOC。

  在评价区域内造成的小时、日均、年均最大地面浓度贡献值均能达到相应标准要求,不会造成区域大气环境功能降低。

  (2)各污染物在各敏感点的小时、日均、年均浓度贡献值以及现状浓度叠加值能够达到相应标准要求。

  (二)地表水环境

  (1)在来水水质为现状水质前提下,近期、远期正常排放,石碛河各断面水质均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的要求;而高旺河各断面水质均未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的要求。

  (2)受潮流影响,大潮条件下尾水影响范围大于小潮条件下尾水影响范围,但对长江水质影响不大,各敏感目标都能满足水质要求。

  (3)近期、远期在尾水正常排放条件下,尾水对长江水质影响不大。南京市绿水湾国家湿地公园污染物最大浓度增量较小,其余各敏感目标处污染物最大浓度增量很小,浓度增量与本底值叠加后可以满足相应水质标准。

  (4)事故排放条件下,石碛河、高旺河各断面水质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Ⅲ类水水质要求。

  由于南京市绿水湾国家湿地公园位于高旺河入江口下游1km处,其水质将受到较大影响,其COD、氨氮、总磷、氟化物以及总铜浓度最大增加量分别为:3.7~11.6 mg/L、0.44~1.32 mg/L、0.044~0.13mg/L、0.104~0.21 mg/L、0.0518~0.11 mg/L。桥林饮用水源保护区、夹江饮用水源保护区、江浦-浦口饮用水源保护区受到影响较小。

  (三)地下水环境

  (1)对潜水层地下水的污染影响:若桥林新城项目的污水在无防渗条件下渗,50年内对周围地下水影响范围较小。

  (2)对深层地下水的污染影响:深层地下水不会受到项目下渗污水的影响。

  (3)尾水COD、氨氮对地下水的影响:尾水经过岩层净化作用后,COD和氨氮能够得到有效衰减,对河渠地区的地下水影响较小。

  (四)声环境

  (1)桥林新城近、远期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为36.7dB(A)、40.0dB(A),区域环境噪声等效声级可控制在50dB(A)以下,满足本功能区要求。

  (2)一般交通噪声可能会造成道路两侧噪声超标,按照桥林新城总体规划,在主要道路两侧均将实行绿化工程,将在主要道路两侧建设10~50m宽的立体防护绿化带,这样就可降低交通噪声5~10dB(A)。如噪声降低10dB(A),则昼、夜间所有道路两侧40m外声环境质量将全部达标。

  五、园区环境保护措施和对策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调整能源结构利用方案、热电厂废气污染控制、VOCs污染控制、从源头减少工艺废气污染、道路扬尘和机动车尾气控制、区域大气污染物削减和协同控制。

  水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管理,实行源头控制、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严格废水接管要求、加强区域中水回用、推进工业废水的综合利用和节水措施。

  声环境保护措施:加强建筑施工噪声管理、工业噪声污染控制、加强交通噪声防治和管理、利用绿化隔离带有效控制噪声污染。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完善固体废物收集系统、加强工业固废的管理与处置、加强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的管理与处置。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污水处理厂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强化工业企业地下水环境污染防止措施。

  六、初步结论

  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基本良好,具有一定的环境承载力,规划配套基础设施完善,能够满足开发建设需求,规划实施对区域环境产生的影响有限,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在严格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防治措施、风险防范措施、规划优化调整建议等前提下,影响在可接受的范围内,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桥林新城依据本轮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具备环境可行性。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规划环评委托单位或者受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意见。

  八、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环评委托单位名称:南京浦口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联系人:蔡工

  联系电话:025-68558263

  传真:025-68558263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桥林街道兰花路8号

  E-mail:42944656@qq.com

  九、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25-58527743,

  传真:025-58527879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176号(210036)

  E-mail:103873392@qq.com

  (六)公示时间

  自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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